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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企业对于备案工作不够重视,常常出现以下问题:
1、在货物到港后方才发现未进行备案;
2、备案时主体认定不准确;
3、提供材料不完整、不及时。
由于种种原因,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及时办理的,将导致无法完成入境货物报检,造成货物滞港。在这里提醒有关进口企业要注意以下问题:
1、需要备案的收货人是指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进口企业,即报检单上填报为收货人的企业。
2、根据相关规定,“进出口用作样品、礼品、赠品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,使领馆自用的食品”、“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部分粮食品种、部分油籽类、水果、食用活动物等”无需进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,具体产品及编码可以在检验检疫官方网站上查询,其余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均需要进行备案。
3、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,请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出修改申请,并提供辅证材料前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变更。
4、留意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的到期日,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新证后及时进行备案变更,以免备案失效。
本文来源:广州奇运贸易有限公司,广州万荟贸易有限公司(http://www.fileagent.cn)